11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西安位列其中。2017年成功创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后,西安市于今年顺利通过复审,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是一个城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2017年,西安创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巩固和拓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结合西安实际,创新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长效治理水平。在全国率先推行“两图两档一承诺”管理模式,圆满完成了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实现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兴奋剂事件“两个零发生”,实行食品监管总仓做法被北京冬奥会借鉴。近年来,全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向好,连续8年获得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A级。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等,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西安市顺利通过复审,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食品安全无小事,保障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西安市将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新的起点,对标国家要求和先进城市经验,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风险管控,深化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基层建设,完善社会共治;进一步推进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管手段智慧化、法律学习常态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层阵地规范化、行政执法标准化等“六化”建设,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全力打造“食安西安”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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