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还“拉黑”法官电话,拒绝腾空房屋交付法院处置……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4日的决定。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家属于拘留当天将房屋腾空交付法院处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目前该房屋已进入拍卖流程,法院依法提前7日解除拘留。
未偿还75万元债务,还将法官电话“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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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夫妇向某信托公司借款75万元,就该笔借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证保险,并将名下位于南通启东的一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因到期未偿还,保险公司代陈某夫妇向信托公司偿还了借款,随后起诉至崇川法院,向陈某夫妇追偿。
法院判决陈某夫妇偿还7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险公司可就陈某夫妇名下房产在拍卖、变卖范围内优先受偿。
因陈某夫妇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崇川法院发出执行公告,督促占有人限期迁出,将房屋交付法院拍卖。但公告到期后,陈某夫妇仍未履行义务,也未将房屋交付法院处置。执行法官再次联系陈某时,竟发现对方已将自己的电话“拉黑”。
强制传唤仍不悔改,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4日
被执行人拒不交房,是否启动强制腾房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房产上设有三个抵押,市场价值与抵押金额大致相当。如果强制腾房,所需公证费、开锁费、搬家费、保管费等费用支出较大,不利于债权实现,而且完成强制腾房需要拟定预案、付诸实施、协同配合,也耗时较长。
“陈某原来的工作辞了,新的工作地点不知道在哪儿?”此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一句牢骚提醒了法官。
执行法官迅速前往人社局及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调查,查到陈某新入职了一家保险公司。在陈某前往某汽车4S店谈保险业务时,法官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但陈某不仅没认识到错误,还表示拒不腾空交付房屋,经法官多次释明仍不悔改。
面对这样的情况,崇川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4日。
被拘留后终于腾房交付,依法提前7日解除
被拘留当天,陈某通过监所民警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联系其妻子将房屋腾空交付法院处置,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拘留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法官考虑到陈某被拘留后,其家人将房屋腾空交法院处置,且认识错误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故在第7日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据悉,目前陈某夫妇名下这处房产正在拍卖中。
“拘留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不仅是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是为了杜绝被执行人钻空的侥幸心理。”崇川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立威表示,执行局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主动把公正与效率落实到执行工作全流程各方面各环节,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通讯员 李晨 张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