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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近日,上海嘉定警方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纪某。赃物除了现金和一部手机外,纪某趁夜行窃的主要目标竟是2800多张各类“刮刮乐”彩票。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当天凌晨1点左右,嫌疑人翻窗进入这家彩票店,将柜台内的“刮刮乐”彩票席卷而空。经过清点,失窃的彩票店损失2800多张彩票、一部手机和2400余元的现金。第二天,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将嫌疑人纪某抓获,并从他的暂住地找到了部分失窃现金和一部分被刮开的彩票。经过清点,有265张彩票被刮开,其中93张中奖,中奖金额从10元到150元不等,总中奖金额3070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纪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纪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这个案子里,盗窃案值是根据票面数额算还是按照中奖金额算呢?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认为,票面数额和中奖金额都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举个例子,如果花100元买的彩票被盗,嫌疑人没有刮开,案值仅按100元算,如果刮开了,嫌疑人“幸运”中奖100万,那案值就是按照100块加100万元,那盗窃彩票的人可是要把牢底坐穿了!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制 卢  婧

设计 肖  甜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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