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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5日讯(通讯员 晓兰 明宝 记者 陈咏)7月5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单方面道路交通事故:一名驾驶人不文明驾驶撞站台,发生事故担负全责。
事故现场
7月3日9时17分,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接报,一辆货车撞上文游路御花园站台。民警到场发现,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斜撞到公交站台,货车车厢的一扇车门被撞落在公交站台台阶上,车头受损,公交站台一侧橱窗被撞变形,一侧橱窗玻璃被撞碎。令人庆幸的的事,事故发生时,公交站台没有人。
民警调查了解到,张某(男,35岁)驾驶货车沿文游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因货车左侧一辆轿车靠右侧压线行驶,张某本能地也靠道路右侧行驶,货车车厢与路边的公交站台窗檐相碰,车辆失控,车头又与公交站台橱窗相碰,致橱窗玻璃粉碎。货车司机张某及车上乘员沈某轻微受伤。交警现场对张某和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均为零,排除酒驾嫌疑。
货车损坏严重
5日,高邮警方对该起事故下达责任认定书:驾驶员张某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据初步估算,被撞的公交站台设施损失约5万元,张某虽排除酒驾,但要对被撞的公共设施进行赔偿。
警方提醒,该起事故值得庆幸的是张某及乘员在该起单方面事故中仅受轻微伤,更为庆幸的事事故发生时公交站台没有人。警方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规、规范驾驶,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