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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兴一起特别的盗窃案作出判决。李芹(化名)因盗窃天然气,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年逾60岁的李芹怎么会想到盗窃天然气的呢?说来有些意外。

2021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李芹在家里带小孩,一男子敲门上门推销地暖。李芹家里已经安装了,表示不需要。眼见推销不成,男子又开始推销一个表。这个表不是普通的表,是一个燃气表,如果换上他的这款表,可以使用燃气不花钱,而价格是500多元。李芹当即就动心了——前一年去交钱的时候,发现家里面开地暖每年的燃气费非常多。她询问男子如何操作,男子将李芹家的某燃气表换下,装上自己带过来的表,并教李芹如何拆卸。

“贴心”的男子还送上了贴士:为了防止某燃气公司知道,尽量在开暖气的时候再换上这个表,避免全年使用却不用给钱引发怀疑。李芹还了价,最终花380元买下了这个表。就这样,从2021年11月底到2023年2月15日期间,李芹盗窃了燃气累计5525.6382立方米,折算燃气费人民币14811.3904元。她还曾在盗窃燃气期间躲避被害单位检查,可算盘打得再响,总有暴露的一天。最终,因被害单位例行检查时发现猫腻而案发。

案发后,李芹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取得了谅解。检察官介绍说,作为一名普通市民,往往以为自己离违法犯罪比较遥远。殊不知,往往因为一念之差、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起案件中涉及到可疑的推销人员,需要进一步查清该人的身份。被害单位针对盗窃燃气情况的发生,需要开展专项排查,堵塞漏洞。

通讯员 叶晶 虞娟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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