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强”又称“鼠没命”“闻到死”,成人的致死量仅为5毫克,由于添加禁用剧毒化学品的鼠药而严禁买卖。近日,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赶集是农村中比较流行的经济文化,刘某某就是赶集经济的受益者,其常年在集市上售卖竹篮子、扫把等生活用品。2019年3月,同在集市售卖鼠药的王某某因身患重病,便将剩余的30瓶鼠药转给刘某某售卖。鼠药在农村集市上销量好且利润高,尝到甜头后的刘某某在明知私下买卖鼠药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从别处购进“黑猫王高级灭鼠药”“海珍威溴鼠灵”“特效杀鼠剂”“大卫溴鼠灵杀鼠剂”等品种鼠药,继续在集市进行销售。2022年5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专项排查中,刘某某非法买卖鼠药的行为被发现了,现场查获的鼠药制剂累计净重1100.6克。经鉴定,这些鼠药制剂中均含有国家禁用剧毒化学品氟乙酸钠、氟乙酰胺等剧毒成分,氟乙酸钠、氟乙酰胺与毒鼠强同属禁用剧毒化学品,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涉危化品类案件关乎群众人身安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刘某某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而行动不便,以在农村集市摆摊售卖为生,除了养活自己,还要照顾与其共同生活的智障弟弟。为全面了解刘某某家庭情况及涉罪原因,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刘某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到刘某某确因家庭、身体原因售卖鼠药养家糊口。同时,承办检察官还通过警务平台对鼠药实质性危害情况开展了调查,发现近三年来辖区内未发生因使用鼠药造成意外伤害事件。综合考虑刘某某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认罪悔罪态度,从罪责刑相适应出发,拟对刘某某从轻处罚。

2022年8月15日,盐都区检察院邀请行政主管部门、人民监督员、律师及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关于是否对刘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刘某某出售鼠药的途径、危害后果,受邀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从轻处理的意见。

2022年8月22日,该院对刘某某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3年3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决刘某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后,盐都区检察院又办理了万某某、卞某某等人非法买卖、储存剧毒鼠药系列案件,通过对近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开展专项调研,发现辖区内农村集市销售含剧毒化学品鼠药问题突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该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鼠药经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溯源监管,从源头上打击生产、加工、经营剧毒鼠药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为此,区农业农村局专门制定《盐都区鼠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4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和全区一般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发《自查自改报告书》《鼠药安全经营告知书》,督促门店强化管理、守法经营。同时,建立汇报和定期通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长效机制,净化鼠药市场秩序。

检察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买卖、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化学品原液、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化学品原液、原粉、原药制剂500克以上或饵料20千克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鼠药”并非人人都能卖,售卖老鼠药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并登记备案,“毒鼠强”更是禁止买卖,老鼠药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

通讯员 严秀玉 郭冬冬 陈洁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