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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必然造成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的削弱,在车水马龙、情况瞬息万变的道路上,一旦出现车辆变道、有人闯红灯等突发情况,人们往往无法从容应对。现实中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低头看手机已然成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陋习。

同时,“低头族”不分时间和场合“刷手机”,也是手机沉迷、网络成瘾“病症”的体现之一,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因此,无论是出于提升社会文明素养,还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需要,治理“马路低头族”都十分必要。此次宁波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治理“马路低头族”纳入其中,其效果值得期待。

此前,国内多地已将禁止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纳入地方性立法,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善意,既是为了用实际的惩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震慑,也是希望通过教育、引导、评价、监督等去涵养文明理念,培养文明行为自觉。此前,对于一些地方立法治理“马路低头族”,往往有一些争议,但实际上,多数人并不反对将过马路玩手机列为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而是对立法处罚的可操作性存疑。

其实,立法首先代表了一种共识,其次才是如何执行、落实的问题。立法本身可以让人们认识到,过马路玩手机是文明陋习、是违法行为,这本身就形成了一种约束。至于具体的执法和管理,则是取得法律依据后的渐进丰富过程。如对驾车接打电话的行为的治理,在纳入立法、完善执法的过程中,都有过争议,而随着监控与智能识别在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普及,如今争议已基本消弭。

治理“马路低头族”,立法只是第一步,后续还要加快建设和完善配套措施,完善对行人过马路玩手机的劝阻、教育、管理机制,将其纳入常态化的交通执法中,从而化无形于有形,让“过马路不低头”愈发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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