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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在建时购买了住宅和停车位,等到交付时发现停车位竟位于人防大门的半径范围内,无法正常停车……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8月,屠某在购买住房的同时,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停车位的使用权。因小区正在建设中,屠某在售楼处根据销售的介绍看图选定了车位,并支付车位款10万元。2022年7月,房屋和车位一并交付后,屠某才发现该车位紧贴墙壁且位于人防大门的半径范围内。人防大门开启后该车位被大门占据了一半面积,无法正常停车,即使在该车位上停车也将影响人防大门的正常使用。
屠某认为,该车位的功能已经完全丧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解除合同,返还车位款;被告开发商则辩称,案涉车位不在人防工程范围内,且车位均系经规划部门审核许可,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而人防门一般战时才会闭合,不会影响原告的实际使用。
淮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位紧邻人防大门和墙体,经现场勘验,能够确认人防大门存在位移后侵入车位的风险,客观上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将车辆停入车位,并可能造成车辆损坏的后果。而被告采取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因此,被告交付的车位距离门体净距过小,门体存在侵入车位的安全隐患,且在战时可能因无法及时关闭人防门而影响防空效能,故应当认定原告不能实现正常使用车位的合同目的。
据此,淮阴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原告屠某解除合同及返还车位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由于人防门平时为开启状态,两侧需要留有一定的门扇开启活动空间,为此,建议车位规划部门在规划地下人防车位时加以关注,严格执行人防门两侧不得规划停车位的规定,避免发生类似本案的纠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