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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开门杀”,肇事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被告人吴某因未注意观察随意打开车门致使一名电动车骑车人死亡。如东法院最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2年8月中旬的一天,吴某驾驶轿车停放在如东县X354线的一处路边停车泊位。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时,桑某正驾驶电动车驶过,这起碰撞交通事故导致桑某受伤后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如东法院最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表示,不少人潜意识中都认为交通肇事犯罪都发生在车辆行驶时,但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上班心切,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提醒,开车人在上下车之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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