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一天深夜,无锡的一处高架桥上发生一起悲剧,一辆网约车因司机疲劳驾驶发生事故,导致后排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乘客亲属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0万元。而司机和公司则辩称乘客未系安全带本身存在过错,要求减轻赔偿责任。最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定,乘客未系安全带导致损害后果扩大,酌情减少网约车平台公司10%的赔偿责任。
网约车司机疲劳驾驶,乘客死亡亲属索赔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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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一天深夜,无锡的网约车司机杨某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小宇开上了高架桥。行驶到出口时,困倦的杨某一时走神,车辆跑偏径直撞上了隔离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杨某受伤,而当时坐在后排的小宇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发生事故的网约车
交警部门认定,杨某疲劳驾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因与杨某及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宇的父母起诉到无锡市梁溪法院,认为承运人未将小宇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属违约,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余万元,而杨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
乘客未系安全带,法院酌情减少平台公司10%赔偿责任
庭审中,杨某和平台公司均主张小宇没按规定系安全带,应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而小宇父母则认为,杨某作为网约车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并监督小宇系好安全带,如果小宇坚持不系,杨某可以拒载,所以坚持要求杨某和平台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后果扩大,酌情减少平台公司1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损失金额总计为120余万元,由平台公司向小宇父母赔偿110余万元,赔偿后可依据与网约车司机、车主等内部协议决定是否追偿。而驾驶员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交通事故责任不等同于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该案法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不仅包括前排驾乘人员,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员。不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很容易给自身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加严重。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当然等同于损害赔偿责任。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驾乘人员因自己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伤亡,即使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也会因其造成自身损失扩大而减少事故方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