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劳务中介的介绍下,到溧阳的一家工业公司上班,从早上八点工作到晚上八点,中午就休息半个小时……”在讯问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李时,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17岁的小李需要每天工作近12小时,和其他成年员工的工种、工作强度等并无区别。

招用未成年工不合规 检察建议促整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李通过溧阳一家劳务公司,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群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都有特殊的保护规定,用工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应合法用工,且须通过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证》。

但小李所在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登记制度,且每天安排小李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规定的八小时限制。未成年工处于身体和智慧的发育期,文化、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招用未成年工势必会对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了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主体、主管双督促 专项整治出成效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全市未成年人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安排未成年人超时用工的1家企业作出顶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本市91家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依法招用未成年工责任书,推进常态化专项整治,系统性开展宣传引导、训诫整治、机制建设等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溧阳市检察院发现溧阳一家工业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内未成年人员工数达46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为兼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有序发展,在开展公开听证凝聚共识后,溧阳市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建议开展企业合规,针对招用未成年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在以后的用工中再出现违规招用未成年工情况。同时,溧阳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了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企业辖区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人员的第三方监管团队,并督促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履行监督考察责任。建立“双激励”机制,将行政公益诉讼与企业合规融合,激励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职,以此作为是否提出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参考;激励企业积极落实合规整改,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此作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促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未成年工权益受保障

在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持续跟进监管下,涉事企业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梳理企业未成年人用工情况,对现有的未成年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用工,建立未成年工长效管理机制,并排查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隐患,加强员工法律教育培训,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与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发力,共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好用工“年龄关”,“抓前端、治未病”,以“我管”促“都管”,着力推动解决相关领域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促进齐抓共管和协调治理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化大保护格局。

通讯员 张菲菲 刘璐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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