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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清洗车辆的噪音让楼上的居民不胜其烦,几经协商无效,最终诉至法院。日前,灌南县人民法院环资庭对该案作出判决,令汽车美容店限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赔偿精神损失。法官提醒,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超标排放不再是构成噪声污染的必要条件,未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某家住连云港灌云县,其住的地方楼下有一家汽车美容店。该店的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修理和养护、洗车服务,店内有洗车、修车所用的洗车机泵、水泵喷枪、吸尘器、升降机等设备运行,且未采取降噪措施。
经检测,该汽车美容店的噪声排放超过限值,周某多次协商、投诉,但汽车美容店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降噪。
周某认为汽车美容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于是向法院提起噪声污染侵权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噪声污染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和医疗费用。
灌南县人民法院环资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汽车美容店经营洗车、保养、修理车辆等业务,使用相关设备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作为排放噪声的经营者,被告汽车美容店应当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采取优化布局等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而被告却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现场调查,汽车美容店产生的噪声在原告周某居住房屋内可以清晰的听到,已经干扰到其正常生活,超出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被告的行为构成噪声污染。法院判决汽车美容店限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并赔偿精神损失。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2022年6月《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超标排放不再是构成噪声污染的必要条件,未采取合理的防控措施造成噪声扰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实地调查,被告汽车美容店清洗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已严重干扰到原告的正常生活,且其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故认定为构成噪声污染侵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