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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20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倪菁菁)“法官,我是居某某家属,我来偿还欠款,请你们把他从拘留所放出来吧!”1月18日,居某某被拘后的第4天,他的亲属急匆匆地来到建邺法院执行局,主动代其履行了部分案款29万元,使得这起合同纠纷得以和解结案。

在黄某某与居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居某某一直不履行调解确认的75万元还款义务,故申请人黄某某向建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4日,在“春节亮剑”首次集中执行活动中,居某某被执行干警拘传到院,但其本人仍然无意履行法律义务,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居某某被拘留的第三日,其家属匆匆地来到法院,了解案情时才得知,居某某一直隐瞒家人,从未提及欠款之事。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其亲属自愿为居某某偿还欠款,由于暂无全款,家属希望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到院谈话。

在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协调下,第二天,居某某家属与黄某某最终达成分期履行方案。居某某家属自愿以不动产为居某某做执行担保,并现场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向黄某某支付人民币29万元。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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