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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昌市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集中征缴期至2023年3月31日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度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缴费将影响医保待遇。为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需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

据了解,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我市家庭整体参保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及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相应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资助320元。参保人可通过税务微信缴费、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支付宝)缴费、云闪付、税务窗口缴费、银行缴费、“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缴费栏目等进行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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