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出通告,2022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已经开始,参保人员请在2022年12月20日之前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西安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对象包括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监护人具有西安市户籍、居住证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2周岁以下儿童;西安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其中,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至12月31日。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校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全省统一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6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90元。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参保资助政策。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缴费时选择“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