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用最短时间、最少成本、最小代价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降低常态化核酸检测成本,省医疗保障局于近日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5月16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不超过18元/次,混检价格不得超过3.5元/人次。同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检测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服务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通知》同时规定,我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包括便民门诊和一般诊疗费)、医事服务费。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