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大力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支持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总资产2.8万亿元,银行业存款余额1.9万亿元、贷款余额1.6万亿元,保险保费收入100亿元。

在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要争取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填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牌照空白;在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方面,《行动计划》支持发行小微企业、“三农”、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机构网点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设市级分行和县级支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为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支持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专注服务地方经济、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

此前发布的《广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订、国家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将为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带来更多红利,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大机遇。

《行动计划》要求,广西大力推进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桂先行先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进驻中国—东盟金融城聚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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