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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河南三门峡一对夫妻接受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治疗,当年6月成功形成胚胎两枚。但当年7月,丈夫意外工伤身亡,其妻子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亡事故补偿协议书》,收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保险理赔金。当年8月,妻子到医院要求移植胚胎,第二年2月,胚胎移植成功,11月10日妻子生下男婴,孩子出生后,妻子又提出诉讼,要求相关涉事公司支付抚养费。2022年6月,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系新类型案件,且无明确法律依据,遂向三门峡市中院申请提级管辖。三门峡市中院裁定提级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该案中,被告律师认为,冷冻胚胎不是法律上和医学上的胎儿,如果从法律上将冷冻胚胎视为胎儿,那么会存在很大的道德和伦理风险。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有网友认为,妻子接受体外受精形成胚胎是6月,丈夫工伤死亡是7月,相当于孩子已经有了,妻子索赔也有道理,也有网友认为,体外受精还没移植的胚胎,是人是物还难定性,所以妻子也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当员工因工伤死亡时,其家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一般来说,家属可以领取工伤保险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费等。遗属生活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在已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情况下,员工家属就后期体外受精生育的子女再主张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较难得到法院支持。这个案子是国内首例胚胎权案,最后的判决还不一定,但相信判决结果对法案体系的完善,是具有意义的。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婧

设计 肖甜

剪辑 唐嘉钰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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