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远、空置的厂房升降井里出现一具高度白骨化的成年男性尸体,公安通过DNA比对确认死者身份,调查后作出不立案决定,死者家属无法接受,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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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7日,高老太的儿子阿文(化名)被发现身亡,公安机关勘验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2020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对这起非正常死亡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阿文的叔叔老顾坚持认为阿文是被他人杀害的,他们认为案件还有疑点。案发现场又是一处空置的厂房,阿文要到这个空置的厂房去做什么?尸体出现在电梯井里,电梯井两端封闭,仅侧面一个入洞口,宽度仅为0.5米,阿文为何要进入这样的电梯井里?他的目的是什么?老顾认为阿文是被他人杀害后抛尸井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于是向泰兴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收到了老顾的控告材料后,检察院高度重视,当日就受理并告知老顾。
检察官向控告人展示勘验图片并画图解释
在受理该案的初期,承办检察官也跟死者家属有同样的疑惑,带着这样的疑惑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调取了在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并进行了仔细地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安机关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时遗漏了重要场景的勘验,也就是升降井的内井壁并未进行勘验。如果阿文是自行进入电梯井,那井内壁便大概率会留下攀爬、生活的痕迹。有了明确的思路后,检察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派员全程参与侦查过程。
最终,复勘时有了新的突破。在升降井内壁、距离洞口170cm处发现一枚陈旧痕迹,与阿文所穿鞋子底部的花纹相吻合。通过技术人员对这枚痕迹进行受力分析,痕迹应当为阿文进入井底时、脚掌蹬在墙面上所致。有了这么一个关键的发现,再结合全案证据,阿文应当是自行进入了电梯井内部,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
阿文为何要这么做?通过实地走访,当地村民告诉检察官,阿文年轻时精神受刺激导致行为异常,近10年来经常会外出流浪几天再回来,家人也习以为常了。案发现场附近便利店员工也透露,阿文会到超市里去偷东西吃,半夜经常听到后面厂房彩钢瓦被踩的咯吱响,他们推测这次可能也是偷吃东西后进了电梯井里。
案件的疑团已经全部解开,该如何答复死者亲属呢?考虑到老顾的年纪较大,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案件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泰兴市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专职听证员、律师等共同参与。但老顾仍然坚持认为阿文是被他人杀害后抛尸井底,并表示办案机关是在歪曲事实。
第一次听证结束后,检察官进行了反思——为什么控告人不愿意接受处理结果,是释法说理还不够充分?还是听证方式还不够客观、不够具象?检察官决定再进行一次公开听证,将听证会开到案发现场、走到控告人家中去。
这次效果大不同。检察官带领老顾前往事发现场,展示死者生前留在现场的痕迹;邀请专门的技术人员,在事发现场阐明该枚痕迹形成的原因;让专人现场演示阿文进入升降井的过程。有了之前的现场释法说理作为基础,这次的听证则显得顺利了许多。老顾的情绪和心态趋于平稳,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主动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立案监督告一段落,但工作却远没有止步于此。
在先前走访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死者的母亲年老多病,平时主要依靠邻居帮扶和低保金维系生活,家庭十分困难。而为了查清死者的死因,死者的遗体已经搁置在殡仪馆半年多,仍赊欠殡仪馆3万余元。如何帮助老人真正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保障晚年的生活才是当务之急。
于是,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成立救助小组,开展多元救助。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老人申请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将救助金存放于村委会由村主任代为保管,为老人定期购置生活物品以及就医等。检察院还协调有关部门,免除了死者尸体停放在殡仪馆的费用3万余元,由村委会协调死者后事工作,为死者选择安置地点。因为没有在事发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检察院还协调房屋承租人补助死者家属8000元。
“这笔钱对高老太来说太特别了。之前她还常常在路口看儿子啥时回来。后来心结解开了,她就让我将这笔钱保管着,说有人生大事她再用。这存单是她对儿子的一份念想。”村委会的谢大姐告诉检察官,“我们也给高老太申请了补助,她觉得日常生活使用绰绰有余,更舍不得动这笔救助金了。”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下发的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该检察院相关团队还走访了黄桥镇妇联、部分街镇法庭等,就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等工作与相关负责人交换了意见。
通讯员 叶晶 孙雅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