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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办理手续时,公司却拿出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员工签署,员工有权拒签这样的劳动合同吗?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员工有权拒签空白劳动合同,判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万余元。

陈某于2021年3月入职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张贴、安装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每周上六休一和工资标准。当年1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广告公司支付2021年4月至11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万余元,仲裁裁决予以支持。

广告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吴中法院,并主张其向陈某提供了空白劳动合同,但陈某拒绝签署,故其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充分体现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形成未签订事实的过错方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陈某在其提供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该空白劳动合同未明确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基本工资等内容,陈某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

法院认为,广告公司要求陈某签订该劳动合同的行为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悖,陈某拒签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相应的后果由广告公司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广告公司向陈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万余元。广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该案法官表示,空白劳动合同不仅起不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还可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劳动者有权拒绝。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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