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赓续城市文脉,彰显文化魅力,回应市民留住乡愁记忆的期盼,《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7月1日正式施行。在不可移动文物已有文物保护法、历史建筑已有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的基础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立法和实施,“让城市留住记忆”有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有了进一步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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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市司法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推动制定《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实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完整保护,更好彰显城市文化魅力,回应市民留住乡愁记忆的期盼。《规定》已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广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拥有数量众多的传统风貌建筑。目前,全市共认定公布1206处传统风貌建筑。于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市司法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全面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总结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成熟创新经验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聚焦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完善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管理等制度规定,为保护利用好传统风貌建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充分考虑“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

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保护利用是广州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创新做法。

为厘清保护对象和范围,《规定》明确认定标准,将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或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以及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明确认定程序,规定传统风貌建筑实行名录保护制度。明确保护图则编制,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为确保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定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障结构安全,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等责任。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改扩建应保持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等,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优化建设管理,明确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等。为防止破坏建筑风貌,规定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加强安全管理和数字化保护,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标注并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展示。

可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

为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定》坚持“以用促保”,明确十二项具体措施,多措并举推动传统风貌建筑合理利用。

其中,明确修缮技术支持,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

明确修缮审批流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

明确修缮资金补助,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穗司宣、梁伟静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苏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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