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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一段时期,广州城市更新工作涉及规模巨大的房屋拆除体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大。24日,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明确以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界,500平方米或以下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500平方米以上的合法房屋拆除工程由各区(含空港委)住建部门负责。

市住建局表示,2010年以来,广州对“拆除工程资料的备案”事项取消后,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监督管理有所弱化,但取消了房屋拆除工程备案事项并不等于取消监管。同时,近年来广州房屋拆除工程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文件,城市更新工作涉及规模巨大的房屋拆除体量,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大。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地实际,市住建局对合法正常程序的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梳理明确。广州将通过分级分类实施监管,更好地发挥属地街镇及部门职责,落实好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具体而言,对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合法的房屋拆除工程,由各区(含空港委)住建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纳入整体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房屋连片拆除工程,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区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通知还明确了建设单位依法按相关规定范围委托施工、监理要求,强调房屋拆除工程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施工,属于危大工程等规定范围内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通知强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落实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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