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天有20余万学生乘坐校车上学,如何保障学子上学路上的安全,一直备受关注。12月15日,16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明确限定了校车注册登记主体需提供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证明,杜绝了“黑校车”出现。并要求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校车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记录,保存期不低于30日,且校车每半年需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此外,《管理规定》也提出,市、区应加大公办学位供给,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入园幼儿就近入学,并发展完善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乘车便利。

治理“黑校车”:


(相关资料图)

校车注册登记主体需提供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身份证明

广州市是教育强市,校车使用量大。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8月31日,全市共有已领取校车标牌的校车3000余辆,每天20余万学生乘坐校车上下学。为保证学子上学、回家路上的安全,广州市制定《管理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黑校车”治理难、校车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据介绍,“黑校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注册登记环节,任何主体均可购置专用校车并上牌登记。为从源头遏制“黑校车”,增强校车注册登记制度的可操作性、实效性,《管理规定》对校车的注册登记主体进行了限定,明确了为校车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供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证明。未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不予办理。

《管理规定》中所称校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其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优化严格审批:

通过全市信息化平台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年

《管理规定》还优化、细化了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程序。按照要求,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可通过全市统一的校车使用许可信息化平台向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政府可以委托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是否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决定,并设定许可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除接送寄宿制学生上下学或者借道行驶外,校车行驶线路不得跨区,借道区间不得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因接送寄宿制学生上下学或者借道行驶,校车行驶线路确需跨区的,受理申请的区教育部门应当征求本区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的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的意见。区负责交通运输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更新并公布本辖区的校车停靠站点目录,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划定校车停靠泊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校车使用许可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事项。为避免校车开行过早、过晚,影响幼儿、学生正常作息,开行时间需注明开行频次及开行时段。

规范校车运行:

校车需具备实时监控,保存期不低于30日

根据《管理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每学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不少于3次的安全教育,包括学习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校车需要安装实时监控车辆机械性能、电气性能、行驶线路、行驶速度以及车载人员等信息的行驶记录装置。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通过行驶记录装置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监控平台需与全市的校车动态信息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车况、偏航实时监管。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30日;涉及安全事故的,监控记录保存时限不少于3年。同时,学校应将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校车的发车和到达各接送站点的运行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

按照规定,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按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校车不具备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回校车标牌,并通知许可机关撤销该校车使用许可。

《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借用、冒用、盗用和伪造、变造校车标牌。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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