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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吴江区检察院在震泽镇金阳社区就一起高空抛物案起诉必要性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吴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姚界承主持,案件承办人、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社区工作人员代表、案发小区居民代表参会。

该案系一起高空抛物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系一名年逾八旬的老年人。2022年8月3日早上,朱某某在吴江区震泽镇某小区五楼家中打扫卫生时,因年老体衰,下楼倾倒垃圾不便,遂将1个空啤酒瓶从家中窗户抛下,砸中正在楼下从事割草作业的绿化工人被害人倪某某头部和左肩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倪某某头部和左肩部损伤均属人体轻微伤。

案发后,朱某某在处警民警上门盘问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作案时年满75周岁,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同时结合当前社会高空抛物现象多发,吴江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将听证会现场设置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震泽镇金阳社区。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借机开展关于高空抛物罪的普法宣传,减少甚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公开听证会场纪律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承办人通过播放监控视频、展示被害人伤势照片、物证介绍案件情况,说明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拟处理意见。结合案情着重阐明了刑法关于高空抛物罪的规定、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等。主持人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在场旁听人员详细解释构成高空抛物罪后的几种刑事处罚方式。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就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赔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互询问和说明。听证员最后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听证员们认为,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现象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将案件公开听证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视频还原犯罪现场的方式让社区居民切身感受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社区代表也表示,金阳社区属于安置小区,社区居民多数以前是在农村生活,独门独户的生活环境下对高空抛物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检察机关的公开普法活动对于提高社区安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听证会结束后,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姚界承专委及案件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公开宣布吴江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希望其能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被不起诉人朱某某表示,其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从宽处理,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

通讯员 李林 朱蒙佳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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