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小方和我们都在当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今天扔下锄头过来旁听庭审,对我们触动真的很大!”“这场庭审警示教育课很生动,使用禁用农药种植蔬菜这条红线,咱们菜农可千万不能碰!”

5月18日,由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余名蔬菜种植户接受庭审警示教育后,与承办检察官现场交流起“课堂感悟”。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3、4月份,方某某为了保证大棚芹菜的产量,在明知甲拌磷为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的情况下,将购买的甲拌磷撒在大棚内灭杀蚯蚓、蜗牛。7月份,方某某将大棚内收割的400公斤芹菜销售给他人。7月22日,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对方某某大棚内收割欲上市销售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芹菜中甲拌磷含量超标,检测结论显示“不合格”。该案随即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7月和2022年2月,当地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两次上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并向方某某下发《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告知书》,方某某也签署了相关的承诺书和责任书。”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并对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危害进行全面介绍,建议旁听的菜农平时注意学习农业方面的政策法规,掌握好依法种植的“平安秘籍”。

“方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中还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充分解读,并提醒菜农们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成本很重,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支付赔偿款16000元,并在市级以上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让菜农们走出‘田间地头’进入‘庭审现场’,这样的沉浸式法治教育更能直入人心,效果很好。”江苏省人大代表、蟠桃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耀菊在庭审后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惩治和预防食品领域犯罪抓到实处,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杨建新 王添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