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库、盗号、虚拟货币,区块链、网络洗钱...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看起来很有“科技感”的词,被一个看似“高智商”的犯罪团伙玩得“风生水起”.几名嫌疑人先后在网络平台悄无声息地转走他人价值高达180万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

密码错误无法登录账户,资金流向了谁

2020年4月的一天,家住海陵的王某发现,自己雷达币账户登录异常,又试了其他三十几个账户全部都无法登录,支付密码也被修改。雷达币账户可用于在境外网络虚拟数字货币雷达币平台进行购买、兑换、交易,知道了支付密码和登录密码,则别人就可以输入相应的币种和金额将账户中的钱转走。


(资料图)

账户无法登陆,平台中时价约180万人民币的6000余个雷达币不翼而飞,于是他立即向海陵警方报案。“我有很多个账户,为了方便管理就把登录密码都改成了同一个,支付密码也都统一了。”王某某报案时说。

雷达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且交易平台都在国外,我国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包括比特币、雷达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并非我国合法的货币。根据雷达币公司提供的交易记录,发现了有提现嫌疑的乔某与万某,然而二人否认了转走雷达币的行为,经调查,二人却确实不具备作案条件。然而二人同时提到过他们曾把身份证借给他们共同的朋友武某、武某旋用于办理贷款,根据分析研判、固定涉案证据,主要嫌疑人渐渐浮出水面。

团伙成员职业化分工

因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密码破解有一定难度,犯罪嫌疑人江某在网上从张某某处购买订制了雷达币“撞库”软件(该软件可通过反复验证账号和密码非法获取雷达币账户名和登录密码),并要求张某某对软件不断优化测试,终于成功“撞库”盗取大量雷达币用户账户信息。

而江某某和杨某某则登录非法获取的雷达币账户,采用推测支付密码的方式,将账户中的雷达币直接转换成虚拟现金后,转入其自己控制的雷达币账户。

此外,检察机关查明,在虚拟货币的变现过程中,赵某某、武某某明知其提供的雷达币系非法获取,依旧通过转换成瑞波币、泰达币(虚拟数字货币)等方式代为销售后变现,并按照接受虚拟现金总额的10%收取手续费。同时为逃避打击,又发展了下线武某、武某旋等人,他们则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用于注册雷达币账号,便于盗转销赃。

上述人员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非法所得数额逾200万元。

涉及多个罪名该如何定罪

这起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撞库”软件窃取被害人虚拟货币,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个罪名,应如何定罪?

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对案件性质的详细论证、分析研判,海陵区检察院认为江某、江某某2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赵某某、武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9月30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19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5万至9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3年4月8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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