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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9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近日,镇江润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蒋某某诉江苏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经开区管委会)及第三人扬中市某村委会、扬中市某村委会村民小组撤销行政答复一案中,发现涉案房屋已被认定为危房,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承办法官景欣决定以送达司法建议书的方式,解决此类隐患。目前经法官的多方协调努力,危房已被拆除,蒋某某的实际居住需求也得到了妥善解决,矛盾成功化解。

法官发现,蒋某某的父亲于1985年修建于扬中市某街道某村的平房,申请危房置换事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终止了置换程序。但是,该房屋已被认定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5月9日,院方告诉记者,景欣法官的司法建议书分析了案涉房屋现状,建议某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如整体封存、临时加固及设置危险警示牌等方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蒋某某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终止了置换程序,但该户因此前村民小组分配宅基地遗留的矛盾仍未能解决。故此,建议兼顾考虑该户合法诉求及实际居住需求,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依法妥善化解。

为使司法建议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景欣在送达时与某经开区管委会展开座谈,共同探讨化解该起纠纷的新思路。某经开区管委会表示将深入研讨、认真落实。

目前,该起纠纷传来好消息!某经开区管委会复函称,经扬中市某村委会多次与蒋某某接触洽谈,最终达成由蒋某某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及附属房屋,并将房屋项下土地交还村集体所有的协议。

协议签订后,蒋某某主动履行协议,已经将房屋拆除,彻底杜绝了因危房引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此外,为考虑蒋某某的实际居住需求,某经开区管委会在其给付房屋对价后,将某小区一套商品房交付给蒋某某,至此彻底化解了矛盾。

院方表示,近年来,润州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结合群众实际需求主动作为,除公平审理案件外,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其间,根据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兼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书,引导行政单位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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