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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在南京江宁湖熟的虹南路上,何某横穿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碰擦后受轻微伤。经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民警勘查认定,何某跟小轿车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据介绍,当天,刘某驾车沿虹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而何某从路边商店出门后,由东向西穿越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过马路。就在何某到达西侧北向南机动车道时,跟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擦。

何某向民警表示,自己买完东西回家的,也是正常过马路,对方车辆在机动车道碰撞了自己,且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民警向何某解释定责的原因,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虹南路与九龙路路口的南侧约40米的位置,路口处施划有人行横道,何某在横过马路时,应当经由人行横道通过。且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何某在穿越道路时,一直低头使用手机,未观察两侧车辆通行情况。

由于何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违反了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刘某驾驶车辆行驶时,在事故发生时采取措施不当,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经过解释,何某表示当时自己的手机确实是收到了一条信息,于是一边过马路一边回信息,确实没有注意看路况。为此,他对民警的认定也表示认可,并意识到了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的危害,称以后一定会注意。

交警提醒,行人穿越机动车道时,一定要经由人行道或其他过街设施,如没有人行道或过街设施,一定要仔细观察两侧的车辆通行情况,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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