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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15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在新亭东路设卡盘查时,一辆黑色越野车正常直行,快靠近检查点时,突然亮起右转向灯,欲右转绕开卡点。

该车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惕,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然而,当民警递出的酒精初检仪一靠近该车女性驾驶员时,仪器立即红灯闪烁,显示该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要求对方下车,以便接受进一步检测。果然,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女子丁某进行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要求她出示证件。她向民警出示了名叫“丁某某”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在登记核实证件的过程中,民警对她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该女士两年前从福建来江宁定居,户口也转入了江宁,且已在江宁考取了驾驶证。

但让民警感到蹊跷的是,该女子出示的“丁某某”身份证和驾驶证上的住址显示的却是江苏镇江,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也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其所称的定居江宁、在江宁考取驾驶证的信息不符。经过民警进一步的细致核查,发现“丁某某”有一个亲妹妹,住址显示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面对民警的再三询问,该女士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妹妹。原来,2019年3月,丁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证被吊销,并且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但事后丁某并没有认识到严重性,还想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继续驾车上路。

为了出行方便,丁某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自己的姐姐平日开车的机会不多,姐妹俩只相差一岁,长得也很像,她便偷偷地将姐姐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拿走,以便遇到检查时能蒙混过关,岂料被民警识破。

最终,驾驶员丁某因存在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并且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重的法律制裁。此外,丁某因再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也将加重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处罚。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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