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近日,西安市出台《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适用范围

西安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未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举报方式

举报人应当向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事实发生地所属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应急管理局举报:

1.来访及信件;

2.市民热线“12345”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

3.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举报投诉平台;

4.应急值守电话(仅限特急、紧急事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事实等。

奖励标准

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处理举报投诉事项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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