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贯彻落实新闻发布。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巩固提升全省林长制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林长制改革,实现林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助推林长制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逐步实现从林长制迈向“林长治”。

确保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

作为全国首批推行林长制的省份,江西林长制工作来源于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践,是全省自下而上探索形成的一项重大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三年多来,围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

构建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架构,通过建立林长体系、划定责任区域、明确林长责任等方式,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目前,全省共有省级林长9人、市级林长96人、县级林长1414人、乡级林长14471人、村级林长29769人。

确立“三保、三增、三防”目标体系。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要求,确立林长制“三保、三增、三防”(保持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林地面积稳定、保持林区秩序稳定;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林业效益;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体系。同时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协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对接机制等建立齐抓共管运行体系。深入构建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与考核评价体系。

确保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力争到2035年,全省森林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2021年各级林长开展巡林5975人次

三年多来,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江西省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意识显著增强,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大大提高,林业质量提升和生态富民成效明显,全省林业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全省林长制已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据统计,2021年,全省签发总林长令245次,各级林长开展巡林5975人次,全省提交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1950份、问题清单2528份、林长工作提示单2931份、印发督办函1907份,市县两级林长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问题3297个,各级林长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全省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建立了“一长两员”源头管理体系,实行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创新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成效大幅度提升,全省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成效明显。

推行林长制后,全省森林资源状况与2009年相比较,呈现“三增长、一提高、一优化”的良好态势: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林木蓄积快速增长、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森林资源质量不断提高;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

绿色生态红利得到充分释放。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逐步转型升级,油茶、毛竹等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异军突起,林业产业呈现出总量做大、结构做优的良好态势。

以村级护林员为主体实现林业资源网格化全覆盖

2022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作为规范林长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江西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全省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具体为省、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并明确了省、市、县(市、区)总林长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市、县(市、区)林长由同级总林长会议根据总林长提名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林长、副林长由县(市、区)总林长会议根据总林长提名确定。同时,在村(社区)配备监管员、护林员,构建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力量。

《条例》结合江西推进林长制改革“五绿并进”的经验做法,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五绿”任务,即“护绿”(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增绿”(推进国土绿化)、“管绿”(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体系)、“用绿”(扶持发展林业产业)、“活绿”(让林权流转起来,林业体制机制更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以村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及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的职责。

下一步,全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林长制条例》,着重围绕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进一步抓实护绿提质行动、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示范力度,推深做实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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