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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化名)前来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咨询,她表示,自己应聘某家企业时被拒录,企业方面表示岗位需要经常出差,经过面试、考察,李女士的能力不足以应对工作,并说女性不适合出差因而不予以录用。
李女士表示,自己完全可以接受出差的安排,最后了解到该岗位录用男性居多。李女士认为,企业的说法涉及了就业歧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该公司存在明显的职业歧视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袁律师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正常的出差本身并不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
“案例当中,公司以‘李女士是女性,不适合出差’为由拒绝录用,存在明显的职业歧视,也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李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妇联求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袁律师说。
社工:遇到就业歧视应积极搜集证据维权
社工表示,李女士遭受就业歧视时主动提出异议的行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如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就业歧视,积极搜集证据,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还可拨打人社12333热线寻求帮助。遇到这种仅因性别否定自己的类似情形,女性朋友们不要怀疑和否定自己,看到自身的优势与闪光点,调整心态,坚定前行。
据悉,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是市妇联为进一步深化“万事兴”维权工程开展的服务项目。该项目旨在满足全市广大妇女儿童维权与信息服务的需求,整合了信访接待、维权热线、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社工服务、督导培训等功能,可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维权关爱服务。该项目为进一步有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通讯员:万事兴维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