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普通话还没自己标准!”河北的冯先生称自己今年2月报名了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配音课,想借此找份兼职。结果发现培训效果不理想,3月初他申请退款,到现在都没到账。

6月9日,记者致电与冯先生联系的工作人员,对方承认未如协议所约定在七日内完成退款,表示会尽快处理此事。

培训机构推荐网贷借款付学费

冯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他寻找兼职时看到一个做播音配音培训、叫潭州教育的机构。冯先生多次接到该机构推销电话,对方称课程内容主要是有声书和视频配音培训,课程共5个月。

“他们说得特别好,说从第二个月开始就有收入,1分钟的配音能赚100元至500元不等,活多得做不完。”冯先生心动了。

该代号叫“崂山”的工作人员还称课程费用需要7680元,现有交200元抵3000元的优惠活动。后来对方又说7680元已是参加活动后的优惠价格,原价是1万多元。

冯先生表示自己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对方便推荐了一款叫“融易分期”的网贷给他,让他分期购买课程。冯先生犹豫再三后答应了,共借款7280元,分12期偿还,每月还款660余元。

申请退款无果,还一直被催还贷

上了两周课后,冯先生觉得很不靠谱,想申请退课。

冯先生称每周二、四是基础课程,“但老师普通话还没我标准”。周六则是交流课程,每个学员念一段,然后由老师评点。

连续两周的交流课程,冯先生都没能排上号。“我就只能在那听人念。”

3月7日,冯先生提出退款,第二天就被注销了上课资格。“崂山”告诉他,退费办下来要7至15天。“退费期间我上网查了下,才发现网上有很多关于潭州教育的投诉。”15天过去,冯先生跟“崂山”联系,对方却表示只要上过课就不能退。

冯先生随即拨打潭州教育的客服电话和12315热线。过了两天,“崂山”发来消息,称可以退款,但要扣掉他已上的课程,即900多元。“他按1万元的原价算,若按7680元的优惠价只要扣600多元。但我想着赶紧把事情了结,就于4月8日签订了退款协议。”

该协议中“退款时间”一项写明:双方自退款协议签订当日起,退款项将在退款确认办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学员接收退款的账户中;如因乙方自己原因(退款申请类型有误)而造成的退款延长,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直到现在,冯先生仍没有收到退款,融易分期还每月催他还贷。

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没按协议退款

6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上“崂山”,对方表示,自己4月联系了该学员,但学员拒绝退款,所以才会延期。

记者随后向冯先生确认拒绝退款一事。冯先生表示,退款协议上写的是7日内,但4月15日自己仍没收到退款,便向12315投诉。4月19日,“崂山”找他办理退款,但要等他还完第二期贷款,因为冯先生所还第一期贷款金额不够抵消被扣金额。“当时我分期贷款,钱没经我手直接给到潭州教育,现在退也不是退给我,是直接退给融易分期。”

记者再次与“崂山”沟通,并表示是公司违背七日内退款约定在先。“崂山”承认此事,称会尽快处理冯先生的退款。

记者注意到,冯先生与融易分期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显示,该贷款为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资金是支付给湖南潭州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冯先生与潭州教育签订的退款协议中,收款账号为融易分期。

律师说法

公司不按约退款构成违约

潭州教育延期退款有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贷款机构直接放款给培训机构、退款也由培训机构直接返给贷款机构的操作是否合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表示,消费者与该公司达成了解除合同退款的合意,该公司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否则构成违约。

贷款机构与消费者签订贷款协议,双方形成贷款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贷款机构应当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消费者,但如果协议中约定消费者同意或者授权贷款机构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也是合理合法的。

消费者与培训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并退款的协议,如果没有约定退款直接给贷款机构的,培训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款项退给贷款机构,否则消费者对此可以不予认可,并可继续向培训公司主张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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