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心生怨恨,一怒之下竟放火烧房,并录视频发朋友圈。4月11日深夜,惠安县一民房发生火灾,所幸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公安、消防联合侦查推断,此次火灾系人为原因导致,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

据陈某供述,他和女友住在女方亲戚的房子里。近期,两人多次闹分手。案发当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他一怒之下,把点燃的香烟扔到床上,并继续用打火机点燃蚊帐,还录视频发朋友圈。其女友发现后立即报警。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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