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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徐韶达)江西11岁男孩跳楼自杀,其父母刑事自诉孩子班主任侮辱罪一案,于4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当天近13个小时的审理,法院择期宣判。

男孩母亲收到法院开庭传票

4月29日,男孩宽宽的父亲张定杰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了晚上10点多,庭内围绕被告是否涉及的侮辱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辩论。“昨天被告邹某出庭了,看到她态度依旧很顽固,没有丝毫认罪认罚的态度,一直在逃避责任,对于此前教育局通报的她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拒不承认,并辩称她这是幽默式教学,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

教室监控显示邹某曾打过宽宽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宽宽在放学后,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在事发后宽宽父母在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多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侮辱,甚至还揪起学生的脸。

宽宽生前留下的“遗书”

2021年12月,张定杰夫妇向九江市濂溪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月中旬,法院立案。2022年7月10日当地教育局通报了对邹某的处理意见。通报指出邹某存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接受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给予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和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视频剪辑 周嘉楠

(图片、视频来源:受访者提供)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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