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州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民政局制定《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并于7月7日发布。
市民政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制定、统筹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所需资金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市、区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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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
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未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10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2000元;已获得前两项之一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岗位补贴标准方面,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10年且未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已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予以补差。
申请人同时符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