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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记者了解,《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结合广东实际,《条例》明确了十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将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以来,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法治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明显,城乡居民道德素养、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社会治理能力日益提升,展现出新时代广东精神文明建设新气象新风尚。
记者注意到,广州多项典型案例,被报告点名表扬。
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文明氛围方面,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以来,省、市各级各类媒体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等多平台多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亮点与法治精神,推动社会面形成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热潮。报告指出,广州市在《广州日报》创设《广州文明导报》专版,大力传播文明风尚。
《条例》实施以来,各地一体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持续助推社会文明新风,不少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被广泛宣传,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坐标,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同时,报告建议,各地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城乡基础设施短板和薄弱环节,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统筹加快完善城乡停车场、非机动车道“断头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充电桩、电子监控以及老旧住宅街区、城中村、内街小巷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优化便民利民服务设施。
此外,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呼声,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加强广场、公园等公共休闲场地管理,优化设置交通信号灯和标线,合理增设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合理划定共享交通工具停放区等。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