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哪些药店买药可用医保统筹支付?广州医保“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启动评估啦!5月16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店)评估的公告。

为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规用药需求,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据公告,医保部门原则上两年开展一次评估,接受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确定一批资质合规、管理规范、服务良好、信息可溯的药店确定为“双通道”药店。医保部门同时公布了对申报的条件和程序,下周一 (23日 )起,将开始接受药店提交申报材料 。

越秀区将分布最多“双通道”药店

公告称,在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将按照合理布局、有序竞争、优化服务的原则,经评估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服务良好、信息可溯的药店确定为“双通道”药店,“双通道”药店评估原则上两年开展1次。

综合考虑全市参保人就医区域分布和购药便捷性确定“双通道”药店数量,各行政区首批“双通道”药店不超过以下数量:越秀区8家,海珠区4家,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各3家,增城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各2家。连锁药店或同一法人的单体药店全市最多报名6家,每个行政区最多中选1家、全市最多中选3家。

签约医保定点满3个月药店可申报

公告显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一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经营纪录,自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无本市行政处罚、医保协议违规处理情形(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时间起算);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已满3个月。

二是配备本市“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且与“双通道”药品生产企业(含进口药国内总代理)或其一级经销商签订供应保障相关协议。如果行政区内申报药店均未达到备药率指标的,可适当下调该行政区内备药率指标。

三是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专职驻店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执业药师至少2名,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方。

申报药店需要承诺“双通道”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价格;还需要具有与“双通道”药品仓储配送相适应的物流及冷链条件,同时配备并运行具有药品信息化追溯、患者直接结算功能的药店信息系统,药品购、销、存数据已上传至省(市)药监平台。

评估过程将进行实地核查

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一次性提供申报材料、完整承诺相关事项后,评估进入综合评价环节。评估小组将对申报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行政区将综合评价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根据最终排名和“双通道”药店数量上限确定“双通道”备选药店名单。

市医保部门对“双通道”备选药店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查看提交材料的原件及现场实际情况、备选药店日常经营情况等。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其他严重违规问题,取消评估资格。

入选药店名单将通过市医保局网页对外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药店确定为本市“双通道”药店。

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取消相应药店评估资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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