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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京玄武法院获悉,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一起,货车司机乱倒工业污泥在茅山风景区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判处货车司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黄某系货物运输个体经营者,与国翔公司(另案处理)存在业务往来。2021年8月13日至8月17日期间,黄某为牟利,明知会造成环境污染,仍先后4次以52元/吨的价格从位于镇江市丹阳市的国翔公司拖运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泥,运输并非法倾倒至句容市茅山风景区茅墓路南沿江高铁线下墓东村、玉晨村、东进林场处,共计重量约80吨。2021年8月17日,句容市茅山风景区南头村居民朱某在上述地点附近散养的羊只非正常死亡,遂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案发。经鉴定,上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2021年11月12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前述危险废物现已全部处置完毕。事发后,黄某主动赔偿了朱某的经济损失6000元。

工业固体废物属于有害物质,其中危险废物的危险性、毒害性更甚,均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制范围。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破坏环境污染物管理秩序,恣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尤其是案涉地点处于茅山风景区,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故判决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追缴黄某的违法所得4160元,上缴国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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