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初中生数据……内含学生在校信息、家庭信息,成片的、大范围的个人信息在QQ、微信被违法兜售。然而,犯罪嫌疑人出售这些数据仅获得2000元,如果以金额来确定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失,怎么办?

2021年12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通过详细梳理犯罪嫌疑人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发现围绕未成年人“周边”的相关信息被记载的一应俱全,且格式统一、精确度高、指向性明确,多达500万余条,涵盖整个班级甚至整个学校。很显然,受害人对被侵害事实毫不知情。


(资料图)

“本案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数量巨大,经去除重复、不真实的信息后,确定犯罪嫌疑人违法出售个人信息为300余万条,但至案发时,犯罪嫌疑人获利极低,如果仅以获利数额2000余元确定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公共利益遭受的损失。因为个人信息可以被无限次出售,成本不高但潜在利润丰厚,远远大于一次诉讼中所认定的损害数额,从而导致惩罚力度与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的严重不对等。”承办检察官汪睿说。

秦淮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后,认为张某、潘某的犯罪行为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下游”犯罪,给众多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构成潜在的不确定的威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以刑事+公益诉讼模式办理此案。

获利数额不足以弥补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赔偿数额?2022年1月,秦淮区检察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了民法学、刑法学教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等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论证,引入“外脑”破解难题。

与会专家经充分讨论,认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信息条数系定罪量刑核心标准,是犯罪行为所侵害客体的具体量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但是在出现危害畸重获利畸少等特殊情况时,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非法获利确定赔偿标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为基数,以侵权行为危害性、侵害对象特殊性等为参考系数,综合确定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本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才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形成震慑效果,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在听取专家意见后,秦淮区检察院经综合研判、请示上级后,对张某、潘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建议判令张某、潘某连带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00000元,张某赔偿社会公共利益5000元及永久删除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

2022年7月30日,秦淮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秦淮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全部执行到位。2023年2月,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主题类参考性案例。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秦淮区检察院以本案为切入点,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整治信息处理者强制授权、超范围收集、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提升执法力度,促进协同治理。同时,倡导信息收集责任主体强化信息主体责任,妥善处理通过正当途径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政法网格员进社区等活动中,深入辖区15所学校及84个社区,通过上法治课、摆摊设点、发放法治宣传手册、释法答疑等方式,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宣传,提升全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个人信息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秦淮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刑事处罚标准的研究,通过开展更多更深的公益诉讼探索,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秦淮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迎新说。

通讯员 盛蕾 曹艳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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