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主陈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缓刑,在江苏盐城当地社区矫正。因陈某所在的纺织机械厂的销售地多在外省,而其本人外出请假受到严格限制,导致销售及售后服务跟不上,退货情况严重,2018年销售额下滑了一半,陈某为此整日忧心忡忡。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江苏全省有291人次因企业经营活动提出请假而未获批准。随着2019年11月18日《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签,这个困扰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了缓解。

长三角地区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不仅民营经济占比突出,跨省域之间经济交往也十分频繁,同时,沪苏浙皖的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占比也相对突出。在江苏,2018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超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55.6%。截至2019年3月,江苏省3.6万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中,民营企业负责人、高管有近9000人,占社区矫正对象总数的25%。由于社区矫正存在请假外出难等问题,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无法有效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亟须破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现这一问题后,江苏省检察院一面将相关情况上报最高检,一面牵头联合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着眼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寻求在基层社区矫正司法实践中创新完善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便利条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这一想法很快引起最高检重视,负责指导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专门就该问题多次与江苏等省市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2019年11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召开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座谈会。会上,针对江苏省检察院提出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管理过严影响生产经营”问题,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8家单位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建立了经营外出分级管理机制,尽可能保障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技术骨干、实际控制人等确因企业经营需要而外出的需求。

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规定限制影响企业经营需求的现实“症结”,《办法》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理由细化为七大类,明确将“民营企业或者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和服务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列入可以请假的事由,并以“经营外出”专章的形式,对适用人员、身份认定、准假原则等进行了规定。据此,沪苏浙皖四省市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技术骨干、实际控制人等,因投资谈判、走访重点客户、参加行业活动、签订重要合同、参加大型展会、催要业务款项等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外出的,都可以提出请假申请。除细化扩充请假事由,《办法》还将原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四省市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标准作了统一规定。

陈峰(化名)是江苏省苏州市一家医疗设备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人,2018年9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新冠疫情发生后,市场上防护口罩等医疗物资紧缺,陈峰所在公司有生产防护口罩的资质和能力,他便两次向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和该区司法局提出请假申请,均获批准。疫情初期,陈峰了解到当地防疫物资紧缺,积极协调所在公司为当地捐赠了20万只口罩。

“司法机关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为我们提供了便利。我很珍惜这个机会,一定好好投入企业生产,尽自己所能为社会多做贡献。”陈峰说。

将社区服刑人员的请假理由扩充后,是否存在因身份不同而导致司法不平等?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会不会脱管或再犯罪?参与起草工作的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章钟元介绍,请假理由扩充是面向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必须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体现“平等保护、有所侧重”的原则。

通讯员 左海亮 章钟元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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