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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薛谦 李树军) 1月5日上午,张某来到盐城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报警,称银行卡内的4万多块钱可能被朋友左某偷走了,自己问左某,左某不承认,现在更是躲而不见。
民警经了解得知,张某,42岁,河南省人,租住在阜城街道某居民小区:左某,27岁,该县芦蒲镇人。两人于2017年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左某经常在张某处吃住。2023年1月2日,张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上少了4.4万余元,就调取了该卡的流水,发现该卡在2022年4月13日至5月21日期间一直被人用着,遂对左某产生了怀疑,并通过微信问其是否拿了卡里的钱,左某否认。随后,张某报了警,并告知左某此事,左某在得知张某报警后关闭手机玩起了失踪。
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左某有重大嫌疑,并采用技侦手段将其抓获。面对民警讯问,左某开始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在证据面前才低下了头,供述了自己犯罪行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左某于2022年4至5月期间,掌握了张某银行卡信息,并在张某手机上注册QQ号绑定银行。由于QQ大额转帐需要人脸别,于是每当左某没钱用时就通过给自己发红包的形式盗窃张某银行卡里钱款。
为了不让张某发现,左某每次行窃后都将验证码信息和银行卡消费记录删除。就这样,左某在短短39天时间内先后行窃200余次,动动手指就将4.4万余元在不知不觉中占为已有,所盗赃款均被其用于还债和生活开销等消费一空。然而,张某却对此一无所知,直至去银行取钱时才发觉此事。
此时的左某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却相反认为朋友之间把钱还了就可了事,于是请民警见证,给自己3天时间保证将钱还给张某。可法律不是儿戏,犯法就要付出代价!目前,左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