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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至30日,由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提起的9起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波海事法院集中开庭审理,12名被告被诉请承担生态修复等费用1194万余元。
为了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东海海域会在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6日,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然而,一些渔民为了谋取丰厚的利润,不惜走上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的道路。2021年8月,被告李某、陈某等人雇用他人驾驶捕鱼船只在东海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其间,林某、吴某等人又安排渔运船前往上述海域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共计收购各类渔获物超45万斤。同月27日,渔运船只航行至舟山海域时,被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查获。
经水利和渔业部门检查鉴定,李某、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期间使用的渔网,最小网目尺寸为27mm,小于国家渔业部门规定的54mm,属禁用工具。“他们使用‘绝户网’,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该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等人在明知国家禁渔期相关规定情况下,在伏季休渔期间采用禁用的拖网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收购水产品,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直接损害约108万余元,间接损害约1085万余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舟山市检察院还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对自己的偷捕行为感到后悔,回去也会告诉渔民兄弟禁渔期绝对不能以身试法!”李某等被告对自己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据了解,针对这9起案件,宁波海事法院对案件综合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该系列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且非法捕捞船与收购船只之间形成利益链,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极大。”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今年2月起,舟山市检察机关就已全面启动“守护蓝色粮仓”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线索摸排,加大办案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海洋生态。(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