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跨境执业迎来新突破。
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两部法规,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次出台的两个新规较此前最大区别在于,澳门相关人才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即可在琴执业,全面衔接了澳门15类医疗人员可在横琴医疗机构执业。
(资料图片)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表示,两部法规是珠海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首批成果,也将成为合作区琴澳民生融合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此次新规出台,既是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需要,亦是实现粤澳两地医疗领域的规则衔接,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的实践需要,更是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合作区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示范。
执业方式由许可制变为备案制
随着琴澳多元产业不断发展,合作区大健康产业加快布局,医疗事业稳步发展,越来越多境内外优质医疗机构纷纷落地横琴,对医疗人员的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同时,随着琴澳融合的不断深入,“澳门新街坊”亦即将落成,满足澳门居民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成为当前最关切的问题之一。
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吴子健介绍:“此前内地对澳门医疗人员相关规定与澳门的法律存在差异,2009年实施的短期行医许可制方式仅允许3类医疗人员申获临时资格,而2011年实行短期执业制度的12类医疗人员亦未能与澳门2021年生效的《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15类医疗人员有效对应,难以有效回应当前合作区在产业发展及民生融合上对澳门医疗人员的需求。”
而在医药技术人员方面也面临类似问题。“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要求,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申办药品零售许可,但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所需时间较长,门槛较高,此前无相关便利化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意愿。”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说。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新规作了不少优化。
新规实施后,澳门医药类技术人员在澳取得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只需在合作区备案即可,省去以往的考试及行政审批流程。
“将现行的许可制变通为备案制,实现了澳门优秀技术人员专业资格与内地相关规则衔接,也为此类人员跨境置业提供了制度保障。”雍灵介绍。
此外,经合作区备案的澳门技术人员既可以在受聘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服务,也可以申请药品零售许可开办药店。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创业更便捷,进一步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目前,合作区现有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28家,其中澳门独资设置的医疗机构3家,另有6家医疗机构正在建设中,两新规适时出台,将为医疗人员提供更多政策扶持和就业机会。
15类澳门医疗人员可免试在横琴多点执业
针对澳门医疗人员,新规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属于相关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提供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该法规明确,在合作区取得执业证书的澳门医生、中医生和牙科医生在其执业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具有处方权。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澳门中医生可申请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
较此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为永久性居民、是否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而针对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新规明确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将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
根据该法规规定,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于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也可以申请开办药店。在合作区药房从业的澳门药剂师、中药师,视同已配备内地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从而实现规则平移。
值得一提的是,合作区将配套上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医疗管理系统”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澳门药学申请人可通过系统线上办理,实现全流程零跑动或少跑动,最大程度提升便利性和办理效率。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