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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卖骑手撞伤路人 究竟谁来赔?(主题)

法院:保险公司向外卖公司给付保险金(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记者 季张颖通讯员 送虹 张硕洋)对外卖骑手来说,在配送路上的时间是“分秒必争”。然而骑手送餐途中撞伤路人,外卖公司赔偿路人损失,骑手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外卖公司后,保险公司却以“承保范围仅局限于骑手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为由拒绝理赔。究竟谁才是有资格的索赔主体呢?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骑手的保险金请求权可以转让给外卖公司,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外卖公司给付保险金约6.9万余元。

小黄是某外卖公司的骑手,在配送路上因交通事故撞伤了路人高阿婆,经调查,小黄负事故全部责任,外卖公司作为雇主向高阿婆赔偿了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12.5万元。

事故发生前,某保险公司推出“某平台加盟商骑手意外险”保险项目。平台方作为投保人购买该保险,骑手小黄作为被保险人参保,该保单载明:个人责任是承保配送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等。

外卖公司赔偿了高阿婆后,与小黄达成和解:约定小黄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黄把自己向某保险公司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外卖公司。外卖公司依照该和解协议诉至徐汇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外卖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近10万元进行理赔。

对此,保险公司辩称,该和解协议加重了保险公司义务;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仅局限于小黄个人名义的对外赔偿;现有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外卖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实际对外赔偿的是外卖公司而非骑手个人,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黄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不因外卖公司在道路交通案件承担责任而影响小黄的保险金请求权。

小黄有权将全部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外卖公司。小黄与外卖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仅是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内部责任比例划分,并不能约束保险人或作为保险赔偿的计算依据。

综上,法院依照保单确定保险金计算范围,作出如上判决。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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