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车身“牛皮癣”作为一种新形态,更难发现和查处,也不易清除,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6月11日,记者分别采访律师及省政协委员,小广告“任性”张贴是否违法,又是否有好的意见和建议?

律师:共享单车上张贴小广告可能触犯多项法规

“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否则,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江告诉记者。

此外,随意在共享单车张贴的小广告也增加了共享单车企业的维护成本,可能构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明确,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韩江认为,此处的“公共设施”应包括共享单车,“若违反该规定,责令行为人限期清除,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违反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非法广告、信息,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韩江表示,有些小广告本身还隐含虚假、诈骗信息,涉嫌违法,轻则造成市民的钱财损失,重则危害公众人身安全。“小广告真假难辨,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更不要扫描广告上的二维码或拨打电话,以免上当受骗。”

省政协委员:设立公众举报平台不能唱“独角戏”

“光清理效果不理想,因为成本很低。今天清理一批明天还会出现一批,所以应该从源头整治共享单车‘牛皮癣’。”陕西省政协委员、铜川市耀州区大数据产业园运营中心主任刘振宇建议,“我调研过,这些小广告绝大多数都可能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能否联手对产业上游进行打击,找出小广告背后的企业,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源上遏制。之后再从联系方式下手,对传播中介进行管控,阻止此类信息的流通。”

刘振宇认为,整治小广告不能唱“独角戏”,应该发动群众力量,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建议设立一个举报平台。市民发现了车身小广告,将它拍成照片上传至举报平台。待平台核实确认之后,有关部门进行管控。”

刘振宇也提到了公众的防范意识:“绝大多数市民不会相信上面的信息,但不排除有少部分人抱着占便宜、走捷径的心态,最终导致自己上当受骗。所以,也建议大家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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